樂譜天地 網站使用條款

台灣特思爾大宇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就本公司營運的電子樂譜銷售網站「樂譜天地」(以下簡稱「本網站」),以及透過本網站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其詳細內容於第七條規定),訂立以下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前,請事先確認本條款內容並同意後再行使用。

第1條(目的)

本條款規範了本網站及本服務的內容、使用條件、確認事項、注意事項等。作為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時與本公司之間訂立的契約,本條款適用於所有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其詳細定義於第5條規定)。

第2條(個別條款)

  1. 本公司於提供本服務時,可能另行訂立與本條款不同的個別條款或注意事項(以下簡稱「個別條款」,與本條款合稱「本條款等」)。
  2. 若本公司訂立個別條款,則於該個別服務或交易、注意事項等方面,將與本條款一同適用該個別條款。
  3. 若本條款與個別條款間有矛盾或衝突時,以個別條款之規定優先適用。

第3條(條款的變更)

  1. 本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得自行裁量變更本條款等:
    (1) 變更內容符合使用者一般利益之情形。
    (2) 變更不違背契約目的,且基於變更必要性、變更後內容之合理性及其他相關事由,認為變更合理之情形。
  2. 基於前項而變更本條款等時,原則上應於變更後條款等生效日前一個月內(但若基於服務營運或技術需求緊急情形,則可於合理期限內)在本網站公告變更事宜,並載明變更後條款等之內容及生效日期。
  3. 使用者於變更後條款等生效日之後繼續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時,視為已同意該變更。

第4條(同意)

  1. 使用本服務需同意本條款等。若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視為已同意本條款等。
  2. 未成年人在使用本服務前,需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等)的同意。若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已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5條(使用者)

  1. 本條款中所稱之「使用者」,係指已同意本條款及第七條第二項所定之本會員服務使用條款,並申請註冊本會員服務且經本公司承認,進而使用本服務之個人。
  2. 若本會員服務註冊申請者符合下列各款任一情形,本公司得拒絕承認該註冊申請:
    (1) 登錄內容存在虛偽、錯誤或漏填情形者;
    (2) 註冊申請者有可能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者;
    (4) 曾因違反本條款等而被除名者;
    (5) 其他本公司基於合理事由認為註冊不適當者。
  3. 使用者如有住所、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註冊資訊變更時,應立即辦理變更登錄。因未辦理變更所生之損害或不利益,本公司概不負責。
  4. 會員不得以他人名義進行註冊,且每人僅限註冊並使用一個帳號,不得重複註冊或登入。

第6條(會員帳號、密碼與安全)

  1. 如ID或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或發生其他安全性問題時,請立即聯絡本公司。
  2. 除非證明為第三人非法使用,否則正確輸入之ID與密碼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管理,且不得恣意拒絕交易。
  3. 本公司一旦知悉ID及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得立即停止該帳號之使用(包括處理該帳號所生之交易)。

第7條(本服務)

  1. 本服務內容如下:
    (1) 電子樂譜之銷售;
    (2) 購買後電子樂譜之下載;
    (3) 本網站內之演奏影片播放(影片播放及排名生成使用YouTube API服務,依據YouTube使用條款 [https://www.youtube.com/t/terms] 及Google公司之隱私政策 [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 提供);
    (4) 其他由本公司於本網站提供之服務。詳細內容請參閱另行說明。
  2. 使用本服務需註冊Cyberbiz所營運之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會員服務」)。註冊時請確認並同意本會員服務使用條款。
  3. 本服務之使用地區僅限中華民國境內。
  4. 本公司可自行判斷變更本服務內容,並以變更通知本條款等方式公告。因服務內容變更而使使用者受損,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8條(費用)

  1. 除非存在商品瑕疵、價格標示錯誤或其他正當理由,本公司得取消訂單。
  2. 支付方式僅限信用卡支付。
  3. 若本服務屬於預付式通訊販售,本公司得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通知。
  4. 使用者應遵守信用卡公司及其他支付代行業者訂定之使用條款等。
  5. 若使用者與支付代行業者間發生紛爭,應由雙方自行解決,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及關聯。
  6. 若信用卡相關資訊變更,使用者應立即辦理變更登錄。因未及時辦理變更所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9條(退貨)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之商品(如:電子書、電子樂譜、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不受「網購服務需提供七日鑑賞期」的限制。下載連結提供完成,即使基於任何理由,亦不得退貨或退款。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確認樂譜Sample後再付款購買。

第10條(解約・強制終止等)

  1. 使用者若欲解約本會員服務,須依本公司所定程序辦理。
  2. 若使用者違反本條款等,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直接停止或終止其使用本服務。

第11條(廣告・連結)

  1. 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第三方,可能於本網站上提供外部網站或資源之連結。使用者應自行承擔使用該等外部網站及資源之責任,本公司不對其正確性、有效性、可靠性等負任何責任。
  2. 本公司可能於本網站上進行本公司合作夥伴公司之廣告宣傳。使用者若經由該等廣告或宣傳與合作夥伴公司進行交易,應由使用者自行判斷與承擔責任,本公司不對該等廣告、宣傳及交易所產生之損失或損害負責。

第12條(設備準備等)

  1. 使用者需自行負責並自費整備及維護下列使用本服務所必要之環境,本公司不對任何費用提供補償:
    (1) 準備及設置電腦、通訊設備及其他所有使用本服務所需之設備;
    (2) 締結通信線路使用契約、加入網際網路服務,並支付通信費及其他使用本服務所需之費用。
  2. 本公司無義務因使用者所使用之所有設備、軟體、通信環境等與本服務間之相容性問題而變更本服務內容或提供方式。
  3. 使用者應充分理解,於使用本服務時,在資訊、資料、軟體等收發過程中,可能發生連線中斷、錯誤或安全問題後,方可使用本服務。
  4.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透過本網站及本服務取得資訊、資料或瀏覽軟體等所致之任何損害,一概不負責。

第13條(外部委託)

  1. 本公司得自行判斷,將本網站管理、支付處理等本服務相關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委託予第三方。
  2. 本公司得於履行必要範圍內,對外部委託單位施加保密義務,並提供包含使用者個人資料在內之資訊。

第14條(調

為維護及促進本服務之健全運營,本公司得調使用者是否依照本服務目的使用各項功能,是否從事本條款所禁止之行為,及其他是否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但本公司無義務對使用者進行該等調

第15條(服務中斷・停止等)

  1. 本公司於下列情況下,得無須事先通知使用者,暫時中斷全部或部分本網站及本服務之提供:
    (1) 為本網站或本服務提供之系統或相關設備進行定期或緊急維護時;
    (2) 本公司使用之通信線路、電力等中斷時;
    (3) 因使用者連線集中,超出系統容量使用時;
    (4) 因火災、停電等而無法提供本網站或本服務時;
    (5) 因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天災或其他緊急事態,或基於法令、行政指導而有通信限制之要求或指示,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進行限制時;
    (6) 因其他技術性不可避免之事由,無法提供本網站或本服務時。
  2. 即使因前項所述情形造成使用者損害,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第16條(服務變更・中止・終止)

本公司可自行判斷,中止或終止本網站及本服務之提供。此情況下,本公司將事先於本網站公告,並免除對使用者之所有責任(不包括中止或終止前有效成立之交易債務履行責任)。

第17條(禁止事項)

  1. 使用者除應遵守本條款其他條文所禁止之行為外,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從事下列行為:
    (1) 於註冊或變更使用者資訊時,申報虛偽資訊;
    (2) 販售、轉讓使用者資格,授權第三人使用,使用虛假名義或不當名義變更,以及類似之不正行為;
    (3) 無論營利與否,複製、散布、出借、轉讓、公開傳輸、使可傳輸化或上映電子樂譜,但本公司另行許可者除外;
    (4) 超出個人使用合理範圍,不當輸出大量電子樂譜;
    (5) 超出著作權法允許範圍複製輸出紙本電子樂譜;
    (6) 改變電子樂譜內容;
    (7) 於本網站或本服務進行營利活動或類似行為;
    (8) 從事政治或宗教相關行為;
    (9) 侵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財產、著作權、名譽、信用、隱私、肖像權、公開權等權利或利益;
    (10) 以詐欺或威脅方式損害本公司(含委託方)或他人名譽、信用,或妨害其業務或活動;
    (11) 侵害或有侵害本公司及指定權利人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權利之行為;
    (12) 散布電腦病毒或有害程式至本網站、本公司或集團及相關公司網站;
    (13) 對本公司系統造成過大負擔;
    (14) 妨害本服務運營之行為;
    (15)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有此之虞之行為;
    (16) 其他違反本條款等之行為。
  2. 若使用者從事前項行為致使本公司或第三人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本公司代為補償第三人損害,得向該使用者求償。

第18條(資格停止・喪失)

  1. 使用者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無需事先通知或催告,剝奪其使用資格並除名,且已支付之金額概不退還:
    (1) 拒絕支付應付款項者;
    (2) 符合前條所列情形者;
    (3) 違反本條款等任一條文者;
    (4) 曾因違反本條款等或本會員服務使用條款被抹消使用者資格者;
    (5) 本公司認為不適任為使用者者。
  2. 本公司因前項措施而造成使用者損害時,不負任何責任。

第19條(禁止權利義務讓渡等)

使用者不得將因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所產生之一切權利義務讓渡、轉讓予第三者,或設定擔保用途。

第20條(不保證)

  1.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以及透過本網站及本服務所獲得之資訊、資料或軟體等的正確性、確實性、可靠性及有用性,無論明示或默示,均不作任何保證:
    (1) 本網站及本服務,以及透過本網站及本服務取得之資訊、資料、軟體等符合使用者之期望;
    (2) 本網站及本服務,以及透過本網站及本服務提供之資料、軟體無任何錯誤,且錯誤將被修正;
    (3) 透過本網站及本服務所得之結果或資訊為正確且可靠。
  2.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所介紹之連結外部網站等內容之正確性、合法性或完整性。
  3. 本公司雖對本網站、本服務及其所使用伺服器等資訊設備之安全性給予高度注意,但不保證本網站、本服務及使用伺服器等未感染病毒或其他有害要素。

第21條(免責)

  1. 除非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對於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所生之損害一概不負責。
  2. 對於使用者因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而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者間所生之糾紛,本公司一概不負任何責任及關聯。
  3. 若本條款符合台灣「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之「消費者契約」,則本條款中完全免除本公司損害賠償責任或在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部分免除責任之規定不適用。在此情況下,若使用者因本公司之違約或不法行為而受損,且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本公司僅就實際發生且通常直接之損害,於使用者就購買樂譜等支付之金額為上限,負賠償責任。

第22條(智慧財產權)

  1. 本網站及本服務中所提供之電子樂譜、收錄內容、圖片、影像、音聲、程式等所有內容,其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均屬於Yamaha Music Entertainment Holdings, Inc.或Yamaha Music Entertainment Holdings, Inc.指定之權利人所有。上述權利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國際條約之保護。
  2. 未經本公司或權利人書面明確許可,使用者不得複製、改變、轉載、傳播、販售、改作等利用該等內容。
  3. 使用者不得在超出著作權法規定之合理使用範圍內,擅自利用(含私下複製以外之傳輸、轉讓、二次利用等)上述權利或內容。
  4. 與本網站及本服務相關之所有內容均包含受智慧財產權及營業秘密保護之財產權。使用者僅能基於個人目的且不加以改變之條件下進行使用。

第23條(個人資訊保護)

  1. 本公司將依本公司之「隱私權保護政策」妥善處理使用者之個人資訊。此外,本網站營運係使用Cyberbiz系統,Cyberbiz亦依其「會員責任規範條款」處理個人資訊。
  2. 本公司為提供符合使用者興趣與嗜好的商品、服務廣告推播及廣告效果分析,將使用者之電子郵件地址加密(哈希處理成無法回推的隨機字串)後提供予Google LLC及LINE Yahoo株式會社。此外,將服務、商品之瀏覽記錄、購買記錄等資訊以無法識別個人之形式,提供予包括Google LLC及LINE Yahoo株式會社在內的廣告發送業者。
    *關於Google LLC之個人資料保護資訊:
    ① 所在國:美國
    ② 美國及加州之個人資訊保護制度:
  1. 除前二項規定外,本公司為提升本服務等目的,可能將使用本服務之情況等資訊去識別化後,提供給業務合作夥伴等第三方。

第25條(資訊安全)

本網站採用SSL(Secure Sockets Layer)技術,作為防止個人資訊等遭攔截、通信妨害或竄改之安全措施。

第26條(準據法及合意管轄)

  1. 本條款等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
  2. 因本條款等或本網站及本服務所生或相關之所有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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